1.问:小微企业季度预缴如果实际利润额为负值或者为零,是否需要填写附表三“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”这一项进行申报?
答:实际利润额亏损或者为零的小微企业,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当填写附表三,选择“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”,表头“小微企业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”按照实际利润额填写即可。
2.问:电子税务局一期(网上办税服务厅旧版)可以用到什么时候?
答:可以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。2017年1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。
3.问:在电子税务局二期登陆时,使用的是15位纳税人识别号,登陆成功后,登陆界面为什么显示的是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?
答: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二期后,都会获取该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显示在登陆界面,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显示。
4.问:哪些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?
答:可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、银行、财务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,除特殊情况外,均应实行按季申报(包括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),在10月征期内申报三季度的增值税。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,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。
5.问:出售车位或储藏间,没有独立产权,可以按照不动产出售处置吗?
答: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分配等权利,依旧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。
6.问:以不动产、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?
答:同样需要征收增值税。